2168、车辆管理所收到机动车所有人补领、换领机动车号牌的申请后,自受理之日起多少日内补发、换发号牌?
A、三日
B、十日
C、五日
D、十五日
答案:D
分析: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规定:机动车号牌灭失、丢失或者损毁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、换领。申请时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。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、凭证,收回未灭失、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,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、换发号牌,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。补发、换发号牌期间,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。补领、换领机动车号牌的,原机动车号牌作废,不得继续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