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交强险”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,是有车族必须交的一种强制性保险。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规定: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(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)的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,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。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。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要投保交强险,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。
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人民币6万元。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,实行分项限额,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。此外,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%计算。
交强险是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一项强制性保险,它主要承担大覆盖面的基本保障功能。对于大于6万元赔偿费的就“不够用”了。对于车主更高额的保障需求,则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方式来实现。您可以购买一份6万元限额的交强险,然后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元、10万元、20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等不同档次限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