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1、物质总是以一定的形态而存在的,主要有固态、气态和液态3 种形态。 ( ) 192、一般地,气体的相对密度是以空气为标准的。相对密度大于1 的气体会沉在下部地表面。 ( ) 193、一般地,液体的相对密度是以水为标准的。相对密度小于1 的液体会浮在水面上,如汽油。 ( ) 194、当液体受热而迅速挥发时,如果液面附近的蒸气浓度正好达到其爆炸下限浓度,此时的温度就是闪点。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。 ( ) 195、在一个大气压下,液体沸腾转化为气体时的温度称为沸点,运输温度不得高于危险货物的沸点。 ( ) 196、某类危险货物只具有本类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。例如,腐蚀性物质只具有腐蚀特性。 ( ) 197、在物质变化过程中,仅是物质的外形或状态发生了变化,称作化学变化。 ( ) 198、在物质变化过程中,生成新物质的变化,称作物理变化。 ( ) 199、列入危险货物的氧化物(如三氧化硫)除气体外,大部分都会与水发生反应生成碱或酸或释放出氧。所以,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水。 ( ) 200、大多数有机物不溶于水,故用水来扑灭有机物燃烧的火焰通常无效,而应该用二氧化碳、泡沫或卤剂来扑救。( ) 201、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感染、腐蚀、放射性等危险性,在运输、储存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和处置中,容易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。 ( ) 202、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( GB6944-2005)中,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把危险货物分为9个类别。 ( ) 203、危险货物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。 ( ) 204、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( GB6944-2005) 把第1类爆炸品划分为6项。 ( ) 205、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(GB6944-2005) 中,根据气体在运输中的主要危险性把第2类气体分为2.1项易燃气体、2.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、2.3项毒性气体。 ( ) 206、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( GB6944-2005) 中,第3类易燃液体不分项。 ( ) 207、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(GB6944-2005) 中,第4类易燃固体、易于自燃物质、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为4.1 项易燃固体、4.2项易于自燃物质、4.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。 ( ) 208、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( GB6944-2005) 中,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为5.1项氧化性物质、 5.2项有机过氧化物。 ( ) 209、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(GB6944-2005) 中,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分为6.1项毒性物质、6.2项感染性物质。 ( ) 210、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(GB6944-2005) 中,第7类放射性物质不分项。 ( ) 211、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(GB6944-2005) 中,第8类腐蚀性物质不分项。 ( ) 212、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(GB6944-2005) 中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不分项。 ( ) 213、每一种危险货物对应一个编号,每一个编号只对应一种危险货物。 ( ) 214、每一种危险货物对应一个编号,每一个编号对应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货物。 ( ) 215、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3 个包装类别:I 类包装― 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;Ⅱ 类包装― 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;Ⅲ类包装― 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。 ( ) 216、在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(GB12268-2005) 中,可查到表示危险货物危险程度的包装类别(I 、Ⅱ 、Ⅲ 类)。 ( ) 217、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( GB12268-2005) 规定,危险货物品名的“编号”采用联合国编号,即4位数编号。 ( ) 218、化学爆炸必须同时具备3个因素:(1)反应速度快;(2)释放出大量的热;(3)产生大量气体生成物。 ( ) 219、引起某爆炸品爆炸所需的起爆能量越小,该爆炸品的敏感度越高,危险性也越小。 ( ) 220、气体的爆炸范围越大,则其燃烧的可能性越大。( ) 221、临界温度低于常温的气体是压缩气体,临界温度高于常温的气体是液化气体。 ( ) 222、氧化性物质本身不一定可燃,但可以放出氧而引起其他物质的燃烧。 ( ) 223、所有的可燃物都是危险货物。 ( ) 224、如果一种危险货物既有主要危险性,也具有比较重要的次危险性,那么在运输此类物质时,应在包装上分别标有主次两种危险性标志。 ( ) 225、当炸药内混入坚硬物质如玻璃、铁屑、砂石等时,则其撞击感度增加,危险性降低。 ( )

1 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