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》实施细则(2013年修订),第九条的规定,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,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,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,可以申请指标。

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:

1、本市户籍人员;

2、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;

3、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、华侨及外籍人员;

4、持有有效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;

5、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近五年(含)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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